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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区级文明机关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创建文明机关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扎实推进区级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区直机关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区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机关中开展创建区级文明机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区直机关的整体文明程度和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营造以创新为灵魂,特征突出、个性鲜明的机关精神和机关文化,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活动对象
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不含企事业单位)。
三、评选方法与时间安排
区级文明机关评选、命名采取届期制,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次评选,两年一次复查考核。评选分单位自评申报、评选办审核和考核组考核三个阶段。
1、单位自评申报。各单位对照创建要求和《区级文明机关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在征求单位所在街道关于本单位计划生育和参与文明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后,向评选办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本单位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计划、创建工作总结、申报表(附件1)、自评表(附件2)四种。申报材料按一式五份报送区级文明机关评选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联系电话:3024467),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25日。
2、评选办审核。评选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2004年区级文明机关候选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机关工作运转不正常,未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4)单位干部职工中有参与赌博和“法轮功”等违法迷信活动的;(5)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活动中不积极配合,未完成创建任务的;(6)在去年区直机关“群众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群众满意率过低的。
3、考核组考核。评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已确定的候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了解、明查暗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区文明委审定,由区文明委授予区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创建文明机关是我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也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创建工作。
2、加强创建。各单位要以评选为契机,按区文明委的要求,落实创建任务。将创建活动与单位年度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两个年”活动相结合;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相结合;与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提高创建水平。
3、做好申报。要严格标准,如实申报。各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按照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地打好自评分,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参评,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台帐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条件不够的要认真分析,找准差距,做好整改。
附件1: 区级文明机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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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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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评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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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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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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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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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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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 级以上荣誉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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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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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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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
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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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级文明机关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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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内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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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领
导
方
面
15
分 |
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有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和明确分管的职能科室;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研究创建工作。 |
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扣2分;无工作研究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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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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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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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既有规划和目标,又有具体操作办法的创建文明机关实施意见,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
未制定实施意见的扣2分;年初未宣传动员或发动不深入扣1分;年末未进行专项总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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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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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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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如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等,生动活泼地开展创建活动。 |
对科室、示范窗口开展创建活动,形式不够活泼的酌情扣1-2分;对下属单位未作创建要求的扣1分(无下属单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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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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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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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创建活动所需要的经费。 |
经费得不到保证的扣1-2分;全年无创建经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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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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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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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活动的记录、资料保存完整、分类有序、查找便利。 |
创建记录不清楚;资料保存不完整、不规则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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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
自评分 |
考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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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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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内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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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
优
质
服
务
方
面
30
分 |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达标以上,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
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基准,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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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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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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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
凡出现贯彻上级指示没有措施或落实不力的事例每起扣2分;凡出现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久拖不办,不符合政策的事却办理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没有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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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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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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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行为准则;开展文明用语活动。 |
未制订部门、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行为准则的扣2分;未开展文明用语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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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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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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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认真贯彻“五条禁令”,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效能监察评价体系。 |
机关效能建设无计划扣1分;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不明确扣1分;未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上墙的扣4分,推行不力,成效不明显,违反承诺和行为规范的酌情扣分;未能认真执行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的,扣2分;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够,单位电脑配备未达到每科室1台的扣2分;未按要求推行办公自动化的扣2分;未建立效能监察评价体系的扣1分;执行“五条禁令”有干部职工被查处,每一人次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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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
自评分 |
考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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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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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内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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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创
优
良
作
风
方
面
25
分 |
单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民主集中制坚持好,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 |
班子不团结,在群众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扣2分;没有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扣1分;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落实,无学习发言记录扣1分;未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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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
自评分 |
考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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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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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集中培训制度、党课教育制度和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制度,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
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未给党员干部上党课扣1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无计划扣1分;有计划而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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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
自评分 |
考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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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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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得好。 |
未达到规范化党支部建设要求的没有评选资格。支部工作无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1分;“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扣1-2分;党建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扣1-2分;未坚持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的扣1-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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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
自评分 |
考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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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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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单位内不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法规的案件。 |
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扣2分;有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分。有科(股)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出现法人违纪事件或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取消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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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
自评分 |
考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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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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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会议、考勤、培训、考核、保密、安全等)健全,执行有力,运转正常。 |
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1分(按所列7项为准),扣完为止;机关工作运转不正常的没有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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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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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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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
未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做联系企业和挂钩村工作的,扣1-2分;基层或群众对服务质量有投诉,情况属实,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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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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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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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内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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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创
学
习
型
机
关
方
面
12
分 |
各部门要将创学习型机关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方案、创建目标和要求,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职能科室。 |
未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作专题研究部署的扣1分;没有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意见的扣1分;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不明确的扣1分;创建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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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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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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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完成区委部署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各项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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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区委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创建活动,每缺1次,扣1分;未结合单位实际,确定具体学习内容的扣1分;没有可操作性的述学、评分、考学制度的扣2分;各项创建措施落实不好的扣2分;干部职工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资料保存不全的,扣1分;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如电脑技术等级培训、科(股)级干部调训等,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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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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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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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创
优
美
环
境
方
面
10
分 |
有健全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
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1分;不注意绿化和美化,环境脏、乱、差的扣1分;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不积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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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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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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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内秩序良好。门牌标记醒目;办公室窗明、墙洁、地净;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报刊等放置有序;工作人员衣冠端正、举止得体;无喧哗、串岗、聊天现象。 |
“具体要求”栏内所列5项内容,每项1分,未达到该项要求的,该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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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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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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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青、妇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单位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
工、青、妇组织不健全的扣1-2分;作用不明显扣1-2分;单位文体活动不经常的扣1-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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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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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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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内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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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创
文
明
社
区
方
面
8
分 |
单位要主动参加挂钩街道(居委会)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的联络员,切实担负起对联系社区的帮助指导、配合协调的作用。 |
无参加挂钩街道(居委会)文明社区创建行动的扣2分;无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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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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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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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各个成员要积极参与机关、宿舍所在地的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
对机关、宿舍所在地的文明社区创建支持力度不够的,扣1-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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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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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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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正常,无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
单位节假日无专人值班,扣1分;出现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1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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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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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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